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、自愿不再生育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,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办理截止时间延长到2016年7月31日。
中国绵阳新闻网讯(薛秦 实习记者 李灵越)自今年7月1日后将停办《独生子女证》的消息发布后,《独生子女证》办理量激增。昨(29)日,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,接省卫计委通知,新办理《独生子女证》的截止时间将延长至今年7月31日。
据市卫计委基层卫生计生指导科副科长薛秦介绍,接省卫计委通知,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、自愿不再生育、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,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办理截止时间延长到2016年7月31日。届时,可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。以前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出现证件遗失、损坏等情况的可申请补办或换发证件,无办理截止时限。
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,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,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作废,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,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。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,不再办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,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。
那么,取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有哪些奖励和优待?
领有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夫妻及其子女、家庭享受的相关政策不变,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。此外,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,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-10元,每年从取得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之月起发到子女18周岁止。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,退休时加发5%的退休金(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%);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,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。此外,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,给予资金、技术、培训等方面的支持、优惠;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,在扶贫贷款、以工代赈和扶贫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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